NEWS CENTER

律所动态

  • 2026-06-08
     5
    编者按:内训课堂是龙冠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学习交流平台,旨在分享律师执业经验、探究法律疑难问题、为待办案件提供最优解决思路。2026年6月3日,我所举办了主题为“‘小案件’中争议问题的探究”的研讨会,本次内训主讲人为张怡律师。 内容概要: 张怡律师分享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从接案到二审的全过程,案件涉及湖南地区的气候特点对法院裁判的影响、不可抗力抗辩的具体适用要求以及损害赔偿后的残值归属问题等。以此为切入点,探讨了即便是十分常见的案由及较小标的的案件,律师办理每一起案件中举证和代理思路的个性化问题。 (一)不可抗力抗辩:不是 “发生了意外” 就能免责 法院通常审查三要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应区分客观事件本身与当事人应对措施不足,张怡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切割事实,避免当事人陷入 “泛化不可抗力” 的不利陈述,有效控制裁判风险。 (二)损害赔偿范围认定与残值归属: 损害赔偿以填平为原则,若一方已获得足额修复 / 重置赔偿,则受损物品残值应归赔付方,避免守约方 “...
  • 2026-04-21
     14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向我所发来一封热情洋溢的表扬信,对我所及余园、关蔚林律师在2025年度“公益律所参与平安芙蓉建设”活动中的突出表现给予高度肯定,并提出通报表扬。 信中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湖南龙冠律师事务所深度参与芙蓉区“三所一庭”工作,主动协助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公益法律服务,为芙蓉区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司法局特别对我所余园、关蔚林律师的专业智慧、为民情怀和务实担当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我所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平安芙蓉、法治芙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这份表扬信既是对我所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全体律师践行社会责任、服务基层治理的鞭策与激励。余园、关蔚林律师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与公益初心,也彰显了龙冠律所“专业、担当、奉献”的价值追求。 未来,湖南龙冠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三所一庭”等公益法律服务...
  • 2026-03-26
     29
    长沙某租户租赁仓库存放货物,遭遇暴雨被淹损失惨重,房东却主张损失原因属于不可抗力拒绝赔偿。法院最终判决:暴雨不等于不可抗力!房东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一、案情回顾:仓库被淹,谁来担责? 2024 年 3 月,某租户为存放货物,租赁长沙市一处仓库用于仓储经营。承租前,租户特意询问暴雨是否积水、排水是否可靠,房东一方明确承诺 “不会积水,从未淹过,淹了货物我负责”。 2024 年 6 月 24 日,长沙遭遇强降雨,仓库因地势较低、排水与返水问题严重积水,租户存放的大量货物、设备被污水浸泡,经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总损失达 25.53 万元。 房东辩称:此次暴雨是不可抗力,积水系市政排水倒灌所致,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核心争议:被告以不可抗力进行抗辩能否成立? (一)原告代理意见 1.长沙雨天多发、灾害性暴雨频发,不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长沙雨天多发、暴雨频发,属于生活常识。自2011年1月1日到2025年9月1日,长沙共出现:雨1627天,多云1579天,晴8...
  • 2026-03-20
     21
    01、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  长天检刑不诉〔2022〕15号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1年3月初至4月24日,被不起诉人徐某某伙同同案人骆某某、龚某某各自出资2万人民币在长沙市天心区**路**段**酒店**楼**茶楼开设赌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及收银记账,同案人骆某某、龚某某轮流负责“抽水”收钱及日杂。自该赌场开设以来多次组织多名赌客进行高额注码“转转麻将”的方式赌博,从中进行抽水盈利,开设赌场期间抽水金额达20余万元,非法获利纯收入达6万余元。2021年4月24日晚当场查获进行赌博的违法人员汪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12人,并现场缴获赌资66200元。 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目前证据仅能证明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等人对打牌人员按场次收取固定服务费用并提供打牌场地以及香烟、槟榔、饮料、零食、水果、茶水以及一顿饭的服务,目前证据尚无法证实徐某某等人是否有抽头余利的行为以及具体获利数额,也无法证实徐某某等人...
  • 2026-02-27
     4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梳理 - 案例一:田某、周某诉某金融机构格式条款效力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某、周某(夫妻关系) 被告:某金融机构(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 案件事实经过 2017 年 9 月 22 日,田某、周某与某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金融机构向二人提供贷款 600 万元,期限 8 年,平均年利率 11.88%,合同附有《还款计划表》,并注明 “如还款方式与计划表冲突,以计划表为准”。该合同经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公证。 2017 年 9 月 26 日,田某、周某向金融机构汇款 141,000 元(第一期还款);2017 年 9 月 27 日,金融机构向二人转账 6,000,000 元。 田某、周某按《还款计划表》逐月还款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申请提前还款,支付 5,515,522.81 元结清全部贷款。 田某、周某诉称,金融机构以初始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导致实际年利率高达 20% 以上,且未提示说明《还款计划表》对应的实际利率;同时,发放贷款前收取的 141,000 元属于砍头息,应从本金中扣除。故请求金融机构返还多收取的本息 84 万余元...
  • 2026-02-27
     32
    提起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以湖南省及最高院裁判为例 本文目的:探究司法实务中法院对民事诉讼中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及湖南省法院裁判为例。   检索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 序号 案号 是否认定为“有新证据”及针对该问题的争议焦点 裁判观点 1 (2022)最高法民申238号 否 争议焦点:回避人民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本案前序普通审判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是否能因提交新证据启动再审。   此种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亦不具有再审利益,并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应有诉讼权利的范围。另外,从其所提交所谓新的证据中,并未发现可证实与本案有关联的直接且明确的事实,亦未达到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证明标准,故其此项申请理由因无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 2 (2025)最高法民再236号 是 其他当事人认为,第一组证据形成于本案一审诉讼之前,由某甲公司自行保管,其在历次庭审时均未提交,不属于新证据...
  • 2026-01-28
     17
    1月27日,律所合伙人关蔚林率队访问顾问单位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就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院的法律保障工作与院方开展深入交流,徐捷、冷洋律师陪同走访。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戴静对龙冠律师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在交流过程中,双方就福利院日常运营中涉及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沟通,并就后续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方向达成了共识。 随后,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关蔚林一行参观了院内的各项设施,详细了解孩子们的生活、学习和康复环境,对福利院在儿童关怀与保障方面所做的努力表示由衷敬佩。 活动最后,关蔚林律师代表湖南龙冠律师事务所向福利院捐赠了一批爱心物资,并表示将以最热忱的法律服务为市儿童福利院的发展保驾护航。   湖南龙冠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服务,奉献社会”的理念,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此次回访不仅深化了与顾问单位的合作,也体现了律所对社会责任的主动担当。未来,龙冠律所将继续关注并支持儿童福利事业,为构建和谐友爱社会贡献力量。   编辑:关蔚林 审核:...
跳转至
  • toolbar
    客服电话 073162196188
  • toolbar
    QQ客服
  • toolbar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 toolbar
    toolbar
  •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