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余园律师团队承办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的案件,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余园律师团队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详细阐述了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其一,涉案当事人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二,涉案当事人有自首情节;其三,本案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其四,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书面出具悔过书;其五,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没有主观故意;其六,当事人具备良好的家庭监护条件,父母表示将加强管教,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后续帮教工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本案情节较轻,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具备有效监护、帮教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一年考验期。考验期内,当事人需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检察机关和社区的监督考察,定期参加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帮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