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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本所辩护的某房地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涉嫌诈骗案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本所主任谭文健律师、执行主任田健夫律师、高级合伙人朱金伟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赵某、黄某、王某涉嫌诈骗案,经三位律师两年多以来坚持不懈地辩护工作,日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赵某是某上市集团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原销售总监,黄某是销售经理,王某是销售主管。因房地产市场限购限价等调控政策,出现了房屋市场价高于政府定价的情况,集团公司分管市场销售的总经理张某要求赵某、黄某、王某等在销售房屋时,在政府定价之上加价销售,加价款项部分用于营销团队的提成,部分用于分公司的招待公关费用。2017年底,张某辞职离开了某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在了解到长沙分公司加价销售房屋的情况后,向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2018年8月,高新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某、黄某、王某予以刑事拘留。

本所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一方面指导三位当事人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办案,确保自首的认定,同时,辩护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和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后违规加价销售房屋的行政处罚案例,并根据证据及法律规定论证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本案属于行政违法,且违法主体是该集团公司等。在赵某等三人被刑拘之后,辩护律师及时会见了赵某等人,并迅速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与检察机关侦监部门联系,要求听取辩护人意见。经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和证据后,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依法决定对赵某等三人不批准逮捕。

在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之后,侦查机关又提出复议一次、报捕一次,本所律师积极应对,向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提交了大量翔实的证据材料、案例等,充分论证了本案不构成犯罪、无羁押必要性,我们的意见,得到了三级检察机关的认同,赵某等三人没有再被采取强制措施。

办理本案期间,虽然本所律师收集的该公司内部文件、电子文档等客观证据足以证明赵某等无罪,并数次提交书面无罪辩护意见,但我们在作无罪辩护的同时,还促使赵某等人退还涉案款项,减小社会影响,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处理结果。此案历史两年多,岳麓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最终对赵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司员工在执行上级命令时,是否能够判断出该命令的合法性,是否能够以该命令不具有合法性而拒绝执行,这是一个较为深奥的学术问题,这里无法展开说明,但本案提醒公司员工,在执行上级命令时,应要求上级给书面的指令,或者要求上级在大会上宣布该指令,换言之,就是要有证据证明该指令来自你的上级,这样才能够给减轻或免除你的责任提供证据。

 

本所代理辩护的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涉嫌诈骗案被长沙某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0年7月3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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